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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資料/其它說明

應備文件:
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
契稅申報書一式二聯(含附聯)
公定格式建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本(貼印花)、影本(正本審核後發還)
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)影本、印章
可視審核案件需要,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

未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:
契稅申報名一式二聯(含附聯)
公定格式建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本(免貼印花)
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印章、身份證正本共同辦理申報(審核身份無誤後,於申報書及契約書上簽名,並於身份證影本上切結-本人親自到場辦理。如未能親自申報者,可委託代理人並檢附賣方印鑑證明或賣方另一證件影本)
可視審核案件需要,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

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、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之案件:
契稅申報書一式二聯(含附聯)
不動產權利(產權)移轉證明書正本、影本(正本審核後發還)
拍定人或買受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(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)、印章

法院判決案件:
契稅申報書一式二聯(含附聯)
法院判決書正本、影本(正本審核後發還)、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
身份證明文件影本(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)、印章

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、以承受人為原始起造人或變更並取得使用執照者:

1.契稅申請書一式二聯(含附聯)

2.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副本之影本

3.買賣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影本(合建分屋者:合建契約書影本、土地登記謄本)

身份證明文件影本(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)、印章
可視審核案件需要,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

附註:檢附證件凡屬影本者,應切結「影本與正本相符,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」字樣,並蓋申報人印章以明責。如委託代理人辦理者,可由代理人切結蓋章。
申請方式:親自或委託辦理
處理時間,隨到隨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