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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資料/其它說明

應備文件:

申請子女生活津貼,應檢具戶口簿影本及其他相證明文件,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

申請方式:

縣(市)社會局或向戶籍所在地鄉、鎮市公所、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。

備註: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,每1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,每年申請一次。初次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,得隨時提出。但有延長補助情形者,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