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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資料/其它說明

應備文件:

1.申請表。
2.稅籍證明。
3.死亡證明正本。
4.除戶戶籍謄本。

 

申請方式:

申請人→村里辦公處→鄉鎮市公所 →縣政府
備註:申請條件:1.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。
2.全家總收入分配全家總人口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用2倍者。
3.無名屍及單身1人死亡無人斂葬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