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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資料/其它說明

應備文件:

1.全戶戶籍謄本。
2.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。
3.診斷證明書。
4.全戶所得稅納稅證明書。
5.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
 

申請方式:

申請人→村里辦公處→鄉鎮市公所 →縣政府
備註:申請條件:設籍本縣家庭總收入平均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總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1.5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,罹患傷病就醫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。